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职业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有力保障。
怎么办
申请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
2、有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必要的设施;
3、有不少于20万元的注册资金;
4、有5名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明确的业务范围;
5、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申请的业务范围、活动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请报告(自拟);
2、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资产证明及办公、服务场所使用证明;
5、申请人和出资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
8、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向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申报,区县人力社保局予以初审和实地查验,经初审合格的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第二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区县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步: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A厅032号窗口   
服务电话
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电话:022-24538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