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杨柳青十街村拆迁村民的疑问!
尊敬的机关领导您好,本人杨柳青镇普通公民,最近镇要创建示范镇而着手准备拆迁等事,我想请问下此次拆迁的还迁地址在哪?毕竟还迁位置关系着我们的切身利益。还有拆迁补偿为什么按北房大小补偿,而不是去按照我们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来确定补偿?并且此次拆迁的《办法》是如何制定的?没有公开征求意见就确定使用了我们内心确实不服啊。有些事情还希望请领导明示明查,莫让“苍蝇、老虎”重生,莫要革命先烈屈死,莫使公众误解党中央,请领导闻听于百忙之中给予答复,感激之心无以言表!
杨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杨柳青镇党委进行了调查处理。杨柳青示范镇是天津市第四批示范小城镇之一,示范镇安置区位于杨柳青镇西北部,北至新华道、南至沐杨道、 西至青沙路、东至青宁路。目前,示范镇建设工作正在分步骤、有计划的向前推进中。我们已将您在接受回访中反映的情况向杨柳青镇党委进行了反馈,感谢您理解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西青区委督查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