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特免证明
中国籍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导致持证船员不能履行职务的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需要由本船下一级船员临时担任上一级职务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签发特免证明。
怎么办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申请条件
(1)当事船员所服务的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2)当事船员拟任的职位,现任船员因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职务;
(3)当事船员具备其拟任职位较低一级职位的任职资格,拟任船长职位的,为船上负责航行值班的船员中任职资格最高者;
(4)不属于专职无线电人员的职位;
(5)同一艘船舶持有特免证明的船员,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所需要件
特免证明申请报告(包括船舶名称、航行区域、船舶停泊港口、签发对象的资历情况和申请理由及证明材料)。  
去哪办
办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地址及电话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跃进路1号(022-66272452)
你问我答
Q:办理该项业务是如何收费的?办理时限多久?
A:收费标准为10元,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