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夏先生”留言:我爱人在2013年前一直在单位上班,医疗保险一直在上,13年底辞职,保险就没有上,上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直上到今年没有中断,但是无论去哪个医院都用不了。
蓟县人民政府回复:据县人力社保局反馈:“您所咨询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问题”,经核实,您爱人刘某于2013年11月停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4年度、2015年度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依据《市人力社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城乡居民在三级医院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未达到门诊报销起付线500元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2016年您爱人刘某在宝坻区人民医院门诊就医,因宝坻区人民医院为三级医院不能报销;在蓟县中医院门诊就医开支400余元,因未达到门诊报销起付线500元不能报销。(前沿新闻记者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