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敬宜楠”留言:我是宜兴埠镇的一名拆迁户。2008年4月,我家响应镇政府号召,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拆迁。至今,已经过去了7年零7个月。今年,镇政府对前1700号进行还迁选房,我家排在了1700号之外,不能选房。既然现在镇政府不能按照合理时间给我家选房,就应该按照现行的拆迁政策签订补充拆迁协议,执行现行的拆迁政策。2010年宜兴埠进行城中村改造,30个月不还房,租房费翻倍,如果按照此标准计算,每户每月安置费应为9600元。请问各位领导,应如何解决?
北辰区政府回复:宜兴埠镇于2016年10月26日起启动旧村改造还迁,预计可还迁约1700户,待1700户还迁完毕后若房源有剩余,将依次后延部分还迁顺序号,请您及时关注有关信息。就网民反映的租房费问题,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前18个月临时过渡费按照600元/月/户标准发放,18个月后按照增加1倍过渡费标准即1200元/月/户标准发放,镇政府已按照协议约定执行。考虑我镇旧村改造被拆迁居民租房的实际困难,并经与开发商多方争取,定于自2016年7月15日起调整我镇旧村改造临时过渡费标准至2400元/月/户,目前正在统计核算之中,待核算完毕后进行统一发放。(前沿新闻记者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