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签证
海事签证是指签证机关应船方申请,对其提交的有关水上交通事故文书的内容进行初步核查,签注“准予备查”以证明船方确向签证机关申报过有关海事的公正性行为。
怎么办
办理依据
《船舶海事签证办法》
申请条件
(1)海事声明应在船舶抵第一到达港二十四小时内递交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在港停留不足24小时的,应在船舶抵港后立即递交;
(2)船舶抵港前已发生或可能发生船舶或货物损害的,必须在开舱卸货前书面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3)申报文书必须使用中文或英文(不少于一式三份);
(4)船长必须在其所申报文书和附件上签字和加盖船章,并应有不少于两个见证人的签字。
所需要件
(1)海事声明、延伸海事声明或海事报告或与船舶有关的海事文书;
(2)有关的船舶法定文书的摘录或其影印件,如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海图等。   
去哪办
办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地址及电话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跃进路1号(022-66272452)
你问我答
Q:办理该项业务是如何收费的?办理时限多久?
A:海事签证签证费正本l00元,副本每份25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