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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冒黑烟”等环境违法行为,天津将机动车“冒黑烟”纳入有奖举报范围,经环调查清楚情况属实且举报人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200元奖励。
举报范围:《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津环保监察〔2016〕123号)中有奖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主要是指本市注册的各类机动车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如具有“冒黑烟”等明显特征。外埠过境车辆暂不列入此次有奖举报范围。
举报奖励: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环境保护部门立案、调查清楚情况属实且举报人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200元奖励。
举报人获得奖励应符合的条件:(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范围内;(二)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环境保护部门掌握;(三)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有奖举报注意事项:(一)机动车具有行驶速度快、流动范围广的特点,为便于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举报人在发现超标排放车辆后应尽快通过有效途径,优先选择能上传图片证据的微信、微博等途径进行举报;(二)被举报车辆应为本市注册、悬挂本市牌照的机动车;(三)举报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银行卡号、事件发生的准确时间和地点、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走向等信息;(四)举报人须提供车辆超标排放照片,要求照片中“冒黑烟”特征明显,车牌照号清晰可辨;(五)同一车辆超标排放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多人联合举报的,按一次举报奖励。举报车辆被处罚后,再次出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现象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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