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助力分级诊疗 医生执业:一处注册全市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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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日报徐杨 编辑:张志怡 2016-11-21 13:27:21

  本月20日起,已经在本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注册并符合医师区域注册条件的执业医师,其执业地点将被视同为天津市,可以在任一设置与其执业范围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或业务范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

  天津北方网讯:17日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从本月20日起,已经在本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注册并符合医师区域注册条件的执业医师,其执业地点将被视同为天津市,可以在任一设置与其执业范围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或业务范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此举将促进医师多点执业,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

  [老政策]

  原医疗机构同意之下

  注册医师最多3个执业地点

  按照我国的医师执业注册相关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在注册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按照注册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为了促进医学人才合理流动,实现患者的合理分流,本市之前曾出台了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医师在原医疗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原有执业地点的基础上申请增加1—2个执业地点,分别作为第二和第三执业地点,其原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

  [新政策]

  一处注册全市通用

  执业地点不再有数量限制

  为了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市卫生计生委此次出台新政策替代原有规定,以促进医师流动、盘活优质医疗资源、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从本月20日起,本市将启动医师区域注册制度试点,所谓医师区域注册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在经本市批准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其执业地点是天津市,经注册后可以在任一设置与其执业范围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或业务范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例外情况]

  区域注册规定

  四种情形不适用

  医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入户医疗服务,其服务可以视为该医师执业机构的延伸。但是,具有执业范围是或拟注册为计划生育服务专业,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院前急救短线医学专业加试并依靠加试成绩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限定执业机构的人员这四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适用区域注册规定,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另外,军队编制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的医师注册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申请在本市行医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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