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违建问题
您好!我们楼旁边5米处,租户正在违章建造楼房,遮挡我们5层以下采光,我们向城管反应,也没有下文。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起诉他们公司的话,应该准备什么资料。谢谢
尊敬的网民: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根据前述规定,您享有要求自己的采光权不受到相邻一方妨碍的权利。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4.1.1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2.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
Ⅰ、Ⅱ、Ⅲ、Ⅶ气候区 |
Ⅳ气候区 |
Ⅴ、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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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 |
中小城市 |
大城市 |
中小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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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标准日 |
大寒日 |
冬至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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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时数(小时) |
≥2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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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日照时间带 |
8~16 |
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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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起点 |
底层窗台面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首先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租户在建的相邻建筑(以下简称“相邻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和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若相邻建筑确属违法建筑的,您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租户私自搭建违法建筑的行为。
除上述措施之外,您还有权以诉讼方式维护您的日照及采光权不受侵害。若您选择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建议您在起诉前就相邻建筑妨碍采光权的事实进行证据收集及准备,包括但不限于相邻建筑的坐落位置及层高、与您居住建筑的楼间距、居住建筑原日照情况及现日照情况、相同地理位置未被遮挡建筑的日照情况等。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 律师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