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
是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各项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就业服务机构为主的有关部门的具体帮助,实现再就业,以此达到增加家庭劳动收入,摆脱贫困的目的。
怎么办
所需要件
具有天津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登记失业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适用人群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包括:零就业家庭的成员、残疾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其他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提出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第二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步:区县人力社保局2个工作日内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的人员情况进行复核。
第四步:市人力社保局对区县人力社保局报送的就业困难人员材料进行备案。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区县社保管理中心    [查询具体网点]
地址及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电话:02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