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尽快解决一级医院提高患者医药报销比例的问题。
天津市为降低患者负担,将医院药品的加成比例由15%降到7.5%。但在民营医院(一级医院)拿药时,却被告知:根据医保局规定:减少的7.5%加成药价由患者自掏现金100%支付。一级医院出具的机打“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中,“医保统筹支付”和“个人支付”一栏的金额,经计算分别是“合计”金额的约70%和近30%。实际报销比例下降近5%。药品加成比例的改革不仅未惠及患者,反而增加了患者负担。这与宣传的精神背道而驰。9月3日今晚报也刊登过河北区患者反应的这个问题。
当近日向社保局反映此问题时,社保局答复为:“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没有发生调整”,并让向卫计委反映(卫计委回应“此问题与卫计委无关”)。社保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没有发生调整”的答复与实际情况不符。
首先,报销比例政策是社保局制定的,医疗机构机打“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软件可以肯定也是社保局设计的,其程序应技术锁定,医院绝无修改权限。其次,报销比例下降不是一级医院个别或部分现象,似乎是统一政策,也是通过机打“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软件实现的。再次,患者增加的近5%负担是事实,一级医院也并未额外收费,而是体现在社保局机打“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当中。
社保局若坚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没有发生调整”立场,一是请社保局对编辑的机打“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软件,为什么降低了患者社保报销比例做出解释。二是若软件存在漏洞,一级医院私自调整软件报销比例,社保局应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尽快解决,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