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16-10-12 10:14

标题:金色阳光开发商(快乐老家小区)

    尊敬的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首先感谢你们上次的热心回答。

    我上次投诉的不是房屋产权问题,

    我投诉的是金色阳光开发商(快乐老家小区)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拒绝对业主卖电,和马上冬天的供暖问题。马上就要入冬了,电和供暖、这样的民生问题也需要法院提人民政府决定吗?难道说,人民政府连起码的民生问题都不能为百姓做主吗?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6-10-19 08:5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双口镇政府非常重视,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双口镇后堡村快乐老家项目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该项目建设初期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建议您按照购房合同与开发商联系,反映相关问题,或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双口镇政府

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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