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生活补助登记
有天津市正式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每人每月可领取生活补助。
怎么办
申请条件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补助标准
(一)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95元;
(二)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105元;
(三)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115元。
办理流程
第一步:凡申请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申请人(申请人亲属或被委托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天津市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二步:行政村或工作站对申请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行政村或工作站填写《天津市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一式二份,连同《申请表》及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对汇总后,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第三步:办理:(一)对户籍情况有异议的,由行政村或工作站将申报材料转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实。
(二)对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有异议的,由行政村或工作站将个人申报材料与区县经办机构核实确认后,将个人申报材料转本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三)对其他问题有异议的,由行政村或工作站将申报材料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第四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领取资格进行核准。对符合条件的,将个人申报材料一份转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存档并进行信息采集,一份转区县经办机构存档;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个人申报材料通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返还行政村或工作站,再由行政村或工作站退还申请人。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区县社保管理中心    [查询具体网点]
服务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电话:02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