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2016年3月5日,消费者王女士和阎先生(以下简称:消费者)在天津举办的“2016春季中国婚博会”现场选择了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众信旅行社)的旅游产品,缴纳7000元订金后,持中国婚博会蜜月旅游专用订单,与旅行社约定2016年5月15日赴法意瑞进行为期10日的蜜月旅游,并于3月10日到北京众信旅行社南开门店交齐全款22998元,签订了双人出国旅游合同。
在办理出国旅游签证手续时,因王女士被拒签,而无法实现二人的蜜月旅行。于是,消费者要求旅行社退还签证费以外的全部款项。但北京众信旅行社称飞机票在办理签证前已为消费者预定,现在只能退还拒签者本人的机票款,阎先生未拒签,机票6500元不能退。
签订的是双人合同,难道蜜月旅行要一人单飞吗?消费者对此解释很不理解,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无果,无奈向市消协投诉。
经调查,消费者与北京众信旅行社在婚博会上签订的为双人出国旅游合同,并已告知旅行社出行目的为“蜜月旅行”。旅行社称签约时已告知消费者所选的不是专门蜜月旅行线路,消费者参加的是旅行社常规团,应按照常规旅游团提供服务,因此拒绝承担不退机票的损失。
市消协认为:消费者在婚博会上与经营者签订双人出国旅游服务合同,从主体上讲消费者二人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主体一方,其合同目的为蜜月旅行双人出游。被目的地国拒签是出国旅行中经常遇到且旅行社不可掌控的情况,属于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履行不能,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而旅行社作为专业服务提供方,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因拒签造成的损失。在签证未通过前,旅行社为消费者提前预定机票,并且未对双人合同中一人拒签的情况与航空公司进行事先约定,造成消费者损失,属于履行合同不当。双方解除合同时,旅行社应该退还除必要费用(签证费)外的其他全部费用。此外,旅行社在婚博会现场与消费者签单,蜜月旅行目的应属明知。而在签约前,旅行社仅告知“不是蜜月线路”,并未做出足以使消费者明确可能产生损失的警示说明,是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承担全额退还机票款责任。
经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市消协终止调解,支持消费者采取诉讼等方式主张合法权益,并对北京众信旅行社因履行合同不当造成消费者损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披露。(前沿新闻记者吴宏 通讯员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