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好,李局长,那么《条例》对社会公众参与湿地保护有哪些规定呢?
李果丰: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态环保意识的日益提高,社会公众亲近自然、走进自然、保护自然的愿望不断增强,作为湿地管理部门应因势利导,创新管理方式,建立社会公众参与保护湿地的制度。此举既能破解湿地保护人手短缺的问题,又能满足社会公众亲近自然、保护生态的愿望,形成人人参与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为此,《条例》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湿地意识。二是本市支持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和湿地修复水平。三是保护湿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有权对破坏、非法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四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