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刚刚在您对湿地保护的一般性规定介绍中提到,本市对湿地保护实行分级保护管理,将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那么对重要湿地的保护有哪些措施和禁止行为呢?
李果丰:本市对湿地实行分级保护管理。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等,将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本市对重要湿地的保护措施主要就是实施名录管理。本市重要湿地名录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房管、市容园林、水务、海洋等部门提出,经专家论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名录管理。本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湿地,应当纳入重要湿地予以保护。本市重要湿地名录应当载明湿地的名称、地理位置、范围、保护级别、类型、主要保护内容与标准、责任单位、主管部门等事项。列入本市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由市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保护标志。
在列入本市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内从事科学研究等活动的,不得超出湿地承载能力、改变湿地生态功能、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并明确了重要湿地内禁止从事的八种行为:包括猎捕野生动物、采挖野生保护植物;挖砂、取土、开垦、围垦、烧荒;填埋、排干湿地;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倾倒垃圾,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引进外来物种;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设备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