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好,那么《条例》出台的意义是什么呢?
李果丰: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好这些湿地资源对于保持我市生态平衡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天津位于华北平原海河五大支流汇流处,历史上河流纵横、坑塘洼淀星罗棋布,湿地资源十分丰富。但是,近几十年来,随着上游来水减少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天津的天然湿地资源迅速减少,生态功能面临退化威胁,直接影响到城市的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如何从地方立法的角度加大湿地保护、恢复和建设力度,捍卫稀缺的湿地资源,是长期以来我们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条例》的出台,明确提出“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于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是我市林业生态制度建设取得的又一成果。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不懈努力,我市林业生态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先后出台或修订了多部涉及森林、绿化、野生动物保护、森林植物检疫等与林业生态建设有关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湿地保护管理法规长期缺失,制约了我市生态系统整体功能的发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市长期以来湿地保护工作的立法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林业生态法规体系。
三是推动我市湿地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例》作为规范我市湿地保护与管理的法规性文件,立足于建立完整的湿地保护体系。在指导思想和发展理念上,以湿地保护的社会性、公益性为基础,将保护优先作为湿地管理的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在制度设计上,突出保护重点,注重湿地保护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在管理措施上,既注重权责分工,强化行业管理,又联系发展实际,促进部门协作、统筹管理;既注重惩戒制度的设定,又注意调动社会公众参与保护的积极性;既注重全面保护,又结合实际设立天津市重要湿地名目制度,凸显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