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7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到市林业局副局长李果丰做客天津政务网,为大家解读《条例》的有关内容,李局长,您好!
李果丰: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好,李局长,首先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相关背景好吗?
李果丰:好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湿地保护立法工作,将《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列入2015年提请审议项目。为做好《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我们组织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活动,对我市湿地保护管理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讨论,同时借鉴、吸收了其他省市湿地保护的先进理念和湿地立法的成功经验。2015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在草案的审议修改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带队深入宁河、静海、武清等区县进行针对性调研,并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相关部门的意见,研究梳理后进行了多次修改。2016年7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了《条例》,填补了我市湿地保护工作立法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