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湿地保护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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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6-09-29 09:54:00

  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7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到市林业局副局长李果丰做客天津政务网,为大家解读《条例》的有关内容,李局长,您好!

  李果丰: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好,李局长,首先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相关背景好吗?

  李果丰:好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湿地保护立法工作,将《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列入2015年提请审议项目。为做好《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我们组织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活动,对我市湿地保护管理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讨论,同时借鉴、吸收了其他省市湿地保护的先进理念和湿地立法的成功经验。2015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在草案的审议修改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带队深入宁河、静海、武清等区县进行针对性调研,并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相关部门的意见,研究梳理后进行了多次修改。2016年7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了《条例》,填补了我市湿地保护工作立法的空白。

  主持人:好,那么《条例》出台的意义是什么呢?

  李果丰: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好这些湿地资源对于保持我市生态平衡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天津位于华北平原海河五大支流汇流处,历史上河流纵横、坑塘洼淀星罗棋布,湿地资源十分丰富。但是,近几十年来,随着上游来水减少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天津的天然湿地资源迅速减少,生态功能面临退化威胁,直接影响到城市的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如何从地方立法的角度加大湿地保护、恢复和建设力度,捍卫稀缺的湿地资源,是长期以来我们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条例》的出台,明确提出“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于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是我市林业生态制度建设取得的又一成果。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不懈努力,我市林业生态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先后出台或修订了多部涉及森林、绿化、野生动物保护、森林植物检疫等与林业生态建设有关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湿地保护管理法规长期缺失,制约了我市生态系统整体功能的发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市长期以来湿地保护工作的立法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林业生态法规体系。

  三是推动我市湿地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例》作为规范我市湿地保护与管理的法规性文件,立足于建立完整的湿地保护体系。在指导思想和发展理念上,以湿地保护的社会性、公益性为基础,将保护优先作为湿地管理的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在制度设计上,突出保护重点,注重湿地保护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在管理措施上,既注重权责分工,强化行业管理,又联系发展实际,促进部门协作、统筹管理;既注重惩戒制度的设定,又注意调动社会公众参与保护的积极性;既注重全面保护,又结合实际设立天津市重要湿地名目制度,凸显地方特色。

  主持人:李局长,能不能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湿地,以及我市湿地资源情况是怎样的呢?

  李果丰:好的。湿地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享有“地球之肾”的美誉,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1971年18个国家政府发起签署了《湿地公约》,我国于1992年3月1日加入《湿地公约》,并于2004年通过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4—2030年),天津、北京、河北等地被列入黄河中下游湿地区。

  湿地的类型多种多样,通常分为自然和人工两大类,自然湿地包括沼泽地、泥炭地、湖泊、河流、海滩和盐沼等,人工湿地主要有水稻田、池塘等。国家林业局在2013年颁布了《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明确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为一致统一,《条例》采用了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对湿地的概念。

  据调查,我市现有湿地总面积为2956平方公里,具有湿地类型齐全、生态功能多样、湿地动植物资源丰富的特点。主要包含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等5类。其中:滨海湿地面积为1043平方公里,河流湿地面积为323平方公里,湖泊湿地面积为36平方公里,沼泽湿地面积为109平方公里,人工湿地面积为1445平方公里。湿地动物318种,湿地高等植物291种。目前我市有七里海、北大港、大黄堡、团泊4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880平方公里。

  主持人:《条例》对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是怎样规定的呢?

  李果丰:由于我市湿地类型多样化,而不同类型的湿地是由农业、林业、水务、海洋、市容园林等不同的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管理,其管理手段、管理方式各不相同,难以形成湿地保护的合力。因此,《条例》确立了“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规定了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湿地保护的综合协调工作。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容园林、水务、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环保、旅游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主持人:《条例》对湿地保护有哪些一般性规定呢?

  李果丰: 《条例》对湿地保护的一般性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规划要明确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保护范围、保护内容、保护措施等,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城乡建设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资源规划、渔业水域滩涂规划、主体功能区划相协调。二是对湿地保护实行分级保护管理。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等,将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对重要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对一般湿地的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保护。三是规定湿地保护的主要方式,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对重要湿地实施保护。四是定期开展全市湿地资源调查,对湿地资源进行监测和评估,建立湿地资源档案。五是保证湿地生态用水需要,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配置水资源时,应当兼顾湿地生态用水的需要,维护湿地的自然净化能力。在保障生活、生产用水的前提下,合理调配水资源,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适时组织补水;在遇到旱情和汛情时,应当首先服从抗旱和防洪需要,同时兼顾湿地的恢复和再生条件。六是建立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对列入本市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的保护,实行生态补偿。

  主持人:刚刚在您对湿地保护的一般性规定介绍中提到,本市对湿地保护实行分级保护管理,将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那么对重要湿地的保护有哪些措施和禁止行为呢?

  李果丰:本市对湿地实行分级保护管理。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等,将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本市对重要湿地的保护措施主要就是实施名录管理。本市重要湿地名录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房管、市容园林、水务、海洋等部门提出,经专家论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名录管理。本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湿地,应当纳入重要湿地予以保护。本市重要湿地名录应当载明湿地的名称、地理位置、范围、保护级别、类型、主要保护内容与标准、责任单位、主管部门等事项。列入本市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由市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保护标志。

  在列入本市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内从事科学研究等活动的,不得超出湿地承载能力、改变湿地生态功能、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并明确了重要湿地内禁止从事的八种行为:包括猎捕野生动物、采挖野生保护植物;挖砂、取土、开垦、围垦、烧荒;填埋、排干湿地;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倾倒垃圾,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引进外来物种;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设备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主持人:好,李局长,那么《条例》对社会公众参与湿地保护有哪些规定呢?

  李果丰: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态环保意识的日益提高,社会公众亲近自然、走进自然、保护自然的愿望不断增强,作为湿地管理部门应因势利导,创新管理方式,建立社会公众参与保护湿地的制度。此举既能破解湿地保护人手短缺的问题,又能满足社会公众亲近自然、保护生态的愿望,形成人人参与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为此,《条例》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湿地意识。二是本市支持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和湿地修复水平。三是保护湿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有权对破坏、非法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四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主持人:好,那么请您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我市湿地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好吗?

  李果丰: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湿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一是把湿地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在《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将七里海、大黄堡、团泊、北大港纳入中部、南部湿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加以保护。2014年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划定的2980平方公里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中,将面积为1650平方公里的河流、水库、保护区、洼淀、盐田等湿地纳入生态用地保护红线予以保护。

  二是大力推进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市相继建立了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4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880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1个,为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市级3个,分别为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天津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2处,分别为天津武清永定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天津宝坻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59平方公里。

  三是持续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在每年一次的爱鸟周宣传活动中,通过制作宣传展牌,带领中小学生和爱心人士到于桥水库、北大港水库、黄港水库、大黄堡湿地等进行观鸟、救护鸟类放飞等活动,得到市民的热烈响应,极大提高了全社会对湿地价值的认识和保护意识,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四是坚持做好湿地鸟类救护监测工作。随着公众爱鸟护鸟意识不断增强,野生动物救护与巡护工作已经成为林业部门日常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其中湿地鸟类救护最为常见。据统计,2012年以来,林业部门救护迷途、受伤、滞留湿地鸟类3000余只。其中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230余只。同时,我们还积极做好湿地鸟类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有力保障了天津市生态安全。

  主持人:局长,今后市林业局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呢?

  李果丰:下一步,我局将配合《条例》的颁布实施,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做好《条例》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具体有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一是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启动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会同国土房管、市容园林、水务、海洋等部门编制本市重要湿地名录,经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三是研究制定湿地公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将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并可供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的重要湿地设立湿地公园。以满足社会对生态旅游产品的需要。四是研究制定相关规定,对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资源档案等工作进行规范。五是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对湿地保护责任单位救助野生动物提供依据。六是探索建立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对列入本市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的保护,实行生态补偿。七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八是加强监督工作,对列入本市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定期组织开展保护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对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人民政府进行年度报告。

  主持人:好,再次感谢李局长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详细解读《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的有关情况,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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