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津南区人民政府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回复:经了解,根据天津市统一政策规定,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遇博”留言:我是2014年新入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惊闻补充公积金基数不变,对我们来说,意味着还按照实习期的工资基数发放补充公积金。与转正后的工资基数相差甚远,补充公积金相差1200多元。我们不求上涨补充公积金,只希望能够按照转正后的工资基数发放补充公积金。请问,有没有什么补偿措施?
津南区人民政府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回复:经了解,根据天津市统一政策规定,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作调整。因此,对于2014年参加工作人员,其补充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作调整且无相关补偿措施。(前沿新闻记者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