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遇* 提问时间:2016-09-22 09:51

标题:2014入职事业单位员工补充公积金问题

    您好,我是2014年新入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惊闻补充公积金基数不变,2014入职员工我们来说,意味着还按照实习期的工资基数发放补充公积金。与转正后的工资基数相差甚远。补充公积金相差1200多元。我们不求上涨补充公积金,只希望能够按照转正后的工资基数发放补充公积金。意味着同工不同酬,打击了我们工作的积极性。请问,是否对于我们这批人而言,有没有什么补偿措施?

反 馈

回复部门:津南区 回复时间:2016-09-27 09: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遇博网友:

  感谢您留言。经了解,根据全市统一政策规定,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作调整。因此,对于2014年参加工作人员,其补充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作调整且无相关补偿措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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