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何** 提问时间:2016-09-19 20:49

标题:蓝岸森林房本问题

    我是天津市西北半环道路改造工程北辰段的拆迁户,我于2007年1月30日取得天津市北辰区蓝岸森林的还迁房,至今将近十年没有拿到房屋产权证,使我无法进行房屋置换,给我的家庭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且在十年中给我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请天津市政府从关心百姓民生的高度,尽快履行相关手续,发放还迁户产权证,使百姓的工作和生活更加便利,使社会更加和谐

反 馈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6-09-26 08: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收到文件后,区开发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现说明如下:

    现蓝岸森林小区初始登记已办理完毕。拆迁居民可持相关手续到原拆迁单位办理《天津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相关手续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还房协议,如果夫妻有一方不在户口本上,还要提供结婚证,如果双方离异,还需开具未再婚证明。后到天津市宏佳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办理合同打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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