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先生”留言:当前在武清街头巷尾、小区内,如雨后春笋般的随处可见各类中介,随着今年武清房价的暴涨,各中介们赚的盆满钵满,他们中的一部分从业者置豪宅、豪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介机构应该符合很多条件才能开办。如今城区内各中介是否都符合以上条件?如果不符合,那么对于这么多随处可见的黑中介,相关行业监管与主管部门在批准设立、行业管理与打击非法中介上是否存在失职问题?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回复: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房管局、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武清区地方税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武清区房管局:您提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需提供以下要件:
1. 申请书
2. 公司章程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劳动合同、《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或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7. 异地在津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及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区房管局一直重视对中介市场的规范,本着管理兼规范的原则,为提高我区中介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累计组织培训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四百余人,每季度对辖区内各中介进行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依法查处。每年召开中介行业座谈会数次,听取中介代表意见、建议,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向中介及广大群众宣传规范中介市场的理念。目前该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武清区市场监管局:经过一周时间的检查,辖区共有各类中介服务企业359户,其中无照经营108户,63户属于经营其他商品或服务。针对以上情况市场监管局会依法进行查处。
武清区地方税务局:
一、关于城区内各房地产中介是否符合《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的设立条件,不属于武清区地方税务局的管理内容,武清区地方税务局无解释权限。
二、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者是否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的问题。目前,在我区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并纳入税务管理的企业和个体户,均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自行申报或代扣代缴了相关税款。2016年以来,武清区地方税务局相关部门开展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纳税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发现逃避缴纳税款的,稽查部门已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追缴了税款、滞纳金,并进行了处罚。(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