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转入、转出
职工更换工作地跨省流动后,失业保险关系可以随之转迁。
怎么办
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申请条件
1. 天津市户籍人员;
2.在外省市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失业人员持外省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转移单据、居民身份证、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区县人力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第二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将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银行帐户户名等信息反馈至外省市相关部门;
第三步:转移款项汇入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后,区县人力社保局为失业人员开具《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并告知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申请条件
1. 非天津本市户籍人员;
2.在天津市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失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登记簿、就业创业证到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转移手续;
第二步: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定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期限,计算待遇转移金额,填写《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转移表》。与失业保险待遇转移人员的户籍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进行联系,并完整填写《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转移表》回执;
第三步:失业人员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转移表》到户籍地区县人力社保局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区县社保管理中心   [查询具体网点]
咨询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电话:02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