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6-09-07 11:11

标题:关于女员工产假的问题

    关于员工产假的规定,想问一下天津有什么政策,以前是128天,现在公司说要改成98天了,但看有关新闻说国家鼓励二孩儿政策,虽然没有晚育假,但也不是一定要取消员工假期,所以想咨询一下目前天津的相关政策。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6-09-14 09: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席令第41号)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1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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