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骆慧 提问时间:2016-09-01 16:34

标题:赠与合同公证后能否撤销

    我父亲原有两处房产,由于即将拆迁而我父亲是外地户口并且人不在本市不便于办理拆迁事宜,口头委托我姐姐(本市叔侄关系)代为办理,我姐姐提出将房子过户到他们名下我父亲同意,于2004年进行了公正,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姐姐接管房子后,没有及时妥善办理,而且现那两所房子已被强制拆迁,现时隔将近7年至今没有解决。随着我父亲年龄日益增长,身体状况也不是很好,希望我姐姐尽快办理,但是我姐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办理,请问下,这种情况能否收回无偿赠与的房产?(我父亲名下现在没有房子)

反 馈

回复律师:韩士队 回复时间:2016-09-03 09:38 是否超时:

你好:如果夫妻生前将房屋赠与姐姐,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姐姐名下的,属于姐姐财产他人无权干涉。如果你父亲因深或困难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赠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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