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先生”留言:积分落户是政府的大政方针,外地人在天津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便可满足积分落户中的加分项目,此举是为了照顾真正在天津工作的外地人,但是在现如今却成了中介机构的生财之道。我想咨询一下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保机构,从去年年底的房价平稳到今年开始的房价暴涨,大量外地人涌入武清买房办理积分落户,难道仅仅这半年多的时间,就有这么多的外地人符合积分落户所要求的在天津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的条件,武清区的积分落户申请人的社保有多少是真实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社会保险只是申请积分入户众多条件之中的一点,要求“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中,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且缴费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前沿新闻记者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