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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文婷 2016-08-30 08:05:00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孙增亮”留言:请问公积金可以使用几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沿新闻记者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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