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亮”留言:您好,请问我市居民阶梯电价的计量周期怎么算?比如说按照阶梯电价,每月220度以上就算0.54元/度了,那么全年应该是2640以上算0.54元/度。假如我全年用了2000度,但是有一个月用了300度,当月超过的80度按什么价格收费呢?
市发展改革委回复: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我市阶梯电价计量周期”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2年我委印发的《关于我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2〕667号)规定:我市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周期(当年7月至次年6月)执行,即:每户居民全年用电量不超过2640度,电价每度0.49元;全年用电量2641-4800度,超出部分电价每度0.54元;全年用电量超过4800度,超出部分电价每度0.79元。按照上述政策,如月度用电量超过220度,而全年未超过2640度,用户用电价格均按0.49元/度执行。对居民用电发生新装、过户、合表改造等变更情况,按照当年剩余月份的电量基数总和执行阶梯电价。(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