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好,那么请您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相关情况好吗?
岳玉贵:自2013年底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的重点督办和绩效考核事项。在市编办、法制办、市人大、市财政局以及农、林、海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特别是2015年10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来,通过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工作涉及的职责整合人员划转、资产处置、档案资料移交、信息系统建设、宣传方案安排、相关文件制定以及印章刻制、人员培训等业务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2015年11月30日我市全面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了各类不动产登记在机构、政策、流程、系统上的实质性融合。16个区县全部完成了机构、职责、人员整合,700余名登记人员划转完毕;顺利完成房屋、林、海等登记资料移交;出台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试行)等配套规范性文件;在房地登记系统基础上全面启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从2015年11月30日到2016年6月30日,全市共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79.28万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22.02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7.22万本,总体运行非常的平稳。
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提供实践经验。同时,《条例》的出台也为我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依据和保障,规范和完善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