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好,那么《条例》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和查询是怎样规定的呢?
岳玉贵:不动产登记信息和资料的管理和查询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条例》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利出发,同时吸收了房屋、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的实践经验,列专章对不动产资料的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管理,并规定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的范围、登记机构的保密责任等。《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范围及查询需提交的材料,对哪些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哪些内容,应提交什么要件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仲裁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申请时应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条例》第七十条对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进行了规定,保证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