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7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全国首部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市国土房管局总经济师岳玉贵做客天津政务网,为大家解读《条例》的有关内容,岳总经济师,您好!
岳玉贵:你好,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市国土房管局向长期关心、支持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网民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由衷的敬意,感谢政务访谈栏目提供机会在这里跟大家交流。
主持人:岳总经济师,首先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相关背景好吗?
岳玉贵:好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不动产登记立法工作,特别是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后,及时调整2015年立法计划,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列入2015年提请审议项目。2015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在修改过程中,市人大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相关部门、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意见,研究梳理后进行了修改。在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按照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改革与立法同步推进,积极推动《条例》的立法工作。7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了《条例》,使我市成为全国首个完成不动产登记地方立法的省市。此项工作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国土资源部在全国会议上将天津市做为典型给予表扬;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新华网、新华社内参、凤凰网、北方网、天津网等主流媒体和《国土资源报》等专业媒体均给予充分报道。《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我市不动产登记改革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和示范作用,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登记法制化、规范化再上新水平,保持了房、地、农、林、海等各类不动产权利的稳定性、连续性,对进一步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行为、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为全国和其他省市不动产登记立法和实践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