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天津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于近日颁布实施,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吴秉军做客天津政务网,为大家解读《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吴主任,您好!
吴秉军:你好!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市交通运输委向长期关心、支持我市交通行业发展的市民朋友们以及“政务访谈”栏目的编导、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由衷敬意,很高兴今天有这个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
主持人:好,吴主任,《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推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那么首先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好吗?
吴秉军:好的。大家都知道,同时拥有国际化的海港、空港是我市在京津冀城市群中独具的优势。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挥海空两港对天津城市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城市,增强辐射服务全球的能力,打造大通道,发展大物流,完善大通关。“十二五”期间,我市海港功能布局逐步优化,口岸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2015年港口货物吞吐量5.4亿吨,位居世界第四,稳居国际一流大港行列;天津空港实现“双区、双楼、双跑道”运营,枢纽机场功能和疏解北京机场的能力加快提升,客运增速位居全国千万量级机场第一;全市航运业稳步发展,“十二五”末,航运企业达到121家,航运辅助业从业企业超过500家,注册船舶达到1181艘,总吨位823.4万吨,运力规模达到十年前的2.2倍;天津航运指数(TSI)成为反映天津及北方地区航运市场运价水平的重要平台;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总资产额达到4000亿人民币,其中航空板块占全国业务的90%,船舶海工板块占全国业务的83%。我市作为港口城市和航空枢纽,已经初步具备了对于航运要素吸引能力和航运资源的配置能力。
去年4月份,《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出台,明确要将我市建设成为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提出了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工作要求和举措,市领导对此项工作也做出了重要批示和专门部署。为此,我委会同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发改委、天津港集团、天津机场等部门共同编制了《天津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6月28日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名义颁布实施。
主持人:那么制定《实施方案》的总体构想和未来五年我市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什么呢?
吴秉军:制定《实施方案》,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过去几年我市海空两港发展、综合配套环境优化和航运服务能力等方面有一些需要总结改进的地方。二是坚持港口、航空、航运等行业硬件扩能升级和航运服务业高端化、规模化发展并重,着力打造五大航运服务业集聚区。三是围绕国家赋予我市的功能定位,高水平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
未来五年,我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主要思路是: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自贸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重大历史机遇,坚持硬件建设与软件环境并重、制度创新与服务保障同步、航运主业与服务业双轮驱动、海空两港与城市和谐发展的思路,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切实消除瓶颈制约因素,加快补齐关键环节短板,以提升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为主线,着力增强海空两港枢纽功能,着力构建海陆空立体化交通网络,着力聚集高端航运要素,着力推进航运制度创新,着力优化航运发展环境,建设航运基础设施完善、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优良、资源配置能力突出的国际一流大港、国际一流口岸、国际物流网络重要节点、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载体和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