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高翔:在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系统中关于节能车目录和新能源车目录的备注都说明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车辆,但是该文件在工信部网站上公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0批)》中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1批)标明于2016年1月1日已经废止,请问那现在我市的节能车与新能源汽车目录的依据国家的哪个目录?是否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谢谢。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车辆为国家推荐车型,该目录于2016年1月1日废止,但可作为区分新能源汽车车型参考;近几年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迅速提升,随着标准的逐步完善,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重新审定,目前陆续发布三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进入目录的车型在续航里程、关键零部件质量都具有一定保障,可满足大部分人群的购买需求,而且按国家要求,对纳入其推荐车型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可获得中央财政补贴,此目录为国家推荐车型,进入目录的一定是新能源汽车,但并不能涵盖所有新能源汽车,区分新能源汽车还应从新能源汽车定义及国家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来判定。我市小客车调控系统具体的参考目录请咨询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办公室。 (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