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高局长,个人账户是群众关注的另一个话题,那么《意见》明确了哪些新举措呢?
高连欢:目前,个人账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家庭病床和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为了缓解年底突击购药,抑制社保卡外借和药品倒卖等非法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一是提升个人账户使用效能。将参保人员当年个人账户的70%按月划入社会保障卡,由参保人员自主用于补偿个人就医时自付的医疗费用以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惠及405万人。二是提高个人账户大病保障能力。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可申请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