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大病保障一直是医保管理中的难题,这次出台的《意见》对大病保障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高连欢:在大病保障方面,我们的总的思路是健全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救助、企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多种保障制度相互衔接、联动保障的机制。《意见》提出要深入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保险资金按照规定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筹集,同时坚持“政府主导,商业保险运作”原则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保险公司按照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标准向参保人给付待遇。这项制度自2014年实施以来,累计为5.6万名大病患者减负3.37亿元,最高减负达到27.7万元,有效发挥了兜底保障的作用。《意见》明确要研究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在现有保障体系基础上,针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疾病、罕见病,实行病种付费,通过谈判等方式,将特种药品纳入保障范围,建立精准保障制度。同时探索利用部分基金结余,托底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以减少家庭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