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委:网约车罚款由银行收受 并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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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天津市交通运输委 编辑:张志怡 2016-07-26 15:24:00

内容提要:根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或者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孙健:目前网约车市场火爆,客管办也在积极严惩网约车。那么为什么不把网约车平台关闭,而只是向网约车司机罚款?这些罚款流向是哪里?还有客管部门有没有上路执法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回复:根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或者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市客管办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另据法律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由银行收受罚款,并直接上缴国库。(前沿新闻记者张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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