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有“钓鱼执法”证据可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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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编辑:张令沛 2016-07-25 11:19:45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王先生”留言:目前网络约车方便于民众是有目共睹的,如果认定网约车违法为什么不封掉软件?执法部门是否存在钓鱼执法现象?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回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或者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所以,没有取得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的网约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活动的,均属于无证经营。

  如果您有“钓鱼执法”相关确切证据,可向市客管办进行反映。(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

  原文链接:http://ms.enorth.com.cn/system/2016/07/25/031078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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