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王女士”留言:请问市客管办及各区客管办的执法权力,是否包括在路上流动执法并且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是否涉嫌滥用执法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回复: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客管办有权对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管理。多年来,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市场,提升运营服务质量,我们加大了对 “四站一场”地区,各地铁站及大型商业区、居民区等重点地区定点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出租汽车服务运营违规及各类无证经营行为。同时,市客管办还积极配合市 公安交管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相对行政对象的多层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解决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一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一行政违 法行为很难实施有效监管的问题,通过联合执法整合监管资源效能,有效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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