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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冯书瑞   提问时间: 2016-06-30 17:27
 标题:我的房子被别人霸占了我有权找开锁师傅开锁吗?
内容:

    我在滨海新区塘沽新城家园有一独单房50多平方米,2015年8月25日经天津市屋满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出租给一名叫周晓楠的年轻人,签订的合同是一年,当时他付了六个月的房租,中介公司收一个月的房租,作为中介费。但是到了2016年2月房租到期该付另半年房租时,该周百般拖欠,开始答应四月底肯定给房租,然后与四月二十九号短信通知我们不租了,也不办退租手续,这之后就玩起了人间蒸发了,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现在是我的房子我没有钥匙进不去,我也不敢贸然进入房间,怕该周讹诈,恳请律师告知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的房子我不能住,不能租,不能卖,这个周晓楠霸占我的房产我该怎么办,我找过中介公司,他们说公司换老板了不管了,让我们报警,找派出所民警说这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他们管,我现在真是走投无路了,恳请律师帮助我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我的房子。我已起诉至滨海新区法院,法院也立案了,但法院通知我诉状送达被退了回来,让我提供被告身份证,我由于租房时一时疏忽没有留被告人的身份证,而房屋找中介也找不到被告身份证,这样迟迟不能开庭,我的房子始终被占着,不能出租,给我带来很大损失,我可不可以找开锁师傅开锁换锁?请您赐教。谢谢。

回复部门:历永刚   回复时间:2016-07-05 15:4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冯书瑞网民: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关于起诉需有明确被告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以上,如您拟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您合法权益的,您应提供被告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等信息以明确被告身份。

  您可以选择去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查询被告人的信息,但是公民身份信息的查询一般只能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持相关证件、手续才可以查询,建议您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作出行动。

2. 关于下一步的建议

  如您拟尽快使用房屋的,您可选择在有公证处公证的情形下将房屋开锁,并将属于承租人所有的物品进行公证提存。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市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6年7月5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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