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执业登记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怎么办
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9、15条
申请条件
(一)符合卫生区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业登记(变更、校验):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办理指南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21窗口依法申领报送《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或《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和其他有关材料(电子版);
(2)天津市卫生局依法受理后进行现场勘察和审查;
(3)天津市卫生局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可行性报告。
办理时限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A厅市卫计委021号窗口
地址及电话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022-24538874)
你问我答
Q: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A:可以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申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