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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杜*   提问时间: 2016-06-24 09:21
 标题:产假
内容:

    2016年二胎产假是几天

回复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回复时间:2016-06-27 10:19   是否超时:否
 

网友:

       您好!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规定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即,自然产的产假应为128天。

       鉴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内容是人力社保部门执法范围,具体问题建议您再与人力社保部门核实。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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