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你好:房屋产权人是父亲,共生育四个子女,父亲第一次婚姻育有一女现已去世有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有一个无工作未婚无子女多病的智力4级残疾儿子。住院看病是经常性的,花费很大,母亲是监护人。父亲88岁患轻微老年痴呆一阵阵的明白,耳朵有点聋一阵阵的听得见,糖尿病晚期一只眼睛现已失明,另一只眼弱视。父亲一会儿一个主意(卖、不卖,写遗嘱、不写遗嘱来回变)母亲85岁智力正常思路清晰。
问:父母去世房屋继承顺序?怎么取证?听说还得取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我家相当难取证有在农村去世的还有解放前去世的)
如父母在世卖房,想给残疾儿子今后生活保障再买房,产权人可以是残疾儿子的吗?如可以关于房屋今后的处置的权利?如残疾儿子病逝继承顺序?
父母生前母亲可以单独做遗嘱处置属于她的那部分房屋吗?
总之就是其他兄弟姐妹想残疾儿子的生活的经济保障问题解决一下怎么好。怕取不来祖辈的证明就没法处理房屋,残疾人没钱吃饭看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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