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2日我从个人手中买了一套限价商品房,由于没有房本一直没有过户,房款95万,我支付85万,房主已经把房子及所有手续交付给我,我已经装修入住,现在原房主以限价商品房5年之内不能买卖为由,认定原合同无效,不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本房产2016年5月18日契税已满5年。
问题一:此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
问题二:原合同中规定如果原房主违约赔付我20万及10万装修费用,现在该房屋升值50万,原房主明确说因为房屋升值,要求违约并同意赔付我30万,我是否可以认为这是既成事实,不同意违约,强制要求过户呢?
你好:1、有效的,2、既然合同有效,本着经济履行的原则应当请求继续履行,并可请求违约方承担预期过户的赔偿责任。解除合同对双方都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