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和平区宜昌道协安里2-504居民张宝成。去年以来,卫生间屋顶开始漏水,多次联系楼上(2-604)房主之妻(仅有其联系电话和姓氏)反映问题,均以种种理由推脱。其后多次向居委会、房管站、派出所寻求帮助,房主之妻均不予以配合,致使问题至今无法解决。经向管区(和平区)人民法院咨询,称无被告信息无法立案。后到派出所查询,称该房名下为原住户户口;到和平区房管局(产权登记局)查询,称要派出所来人查;派出所至今不予帮助查询,所长公布的联系电话一直占线打不通。请问尊敬的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你好:如您所述,属于侵权赔偿案件,应当向房屋所有人、实际使用人主张权利,有关他们的身份信息开发商和物业应当知道,您可以请有关部门协助披露,有委托律师持相关委托文件向户政大厅查询,另外要固定好漏水及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