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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裘*       提问时间:2016-05-19 16:52
标题:要正确执行上级的工作要求
内容: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来,按中央控制表彰工作的规定,各级党组织一直没再组织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今年是建党95周年,中央和市委都安排了表彰工作。其中,推荐受市委表彰的条件中,有“推荐受市委表彰的必须受区县级表彰”的要求。于是我们静海区委、区教育系统都准备启动纪念建党95周年表彰先进工作,并已组织基层党支部推荐了将受区委、区教育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于已4年未开展党的评优表彰,基层很重视、积极性很高。但刚接到区委组织部通知,说市委组织部最新通知,区县以下不得开展表彰,理由是中央没有明确要求,主管评优的部门不批准。这让基层很难接受,一是无法向已推荐的将受表彰人选做工作。二是不利于树立身边典型,激励先进。我们认为,中央让控制基层评优,但绝不是永远禁止基层党委评优。执行中央决定,要实事求是,不能僵化理解执行。培树先进典型是基层党组织的基础工作,身边典型比外地的榜样更有说服力,表彰不是一年一搞,而在重大纪念日时间节点组织表彰意义重大。请领导考虑基层的呼声,制止有关部门的简单机械做法和市委组织部不设身处地为基层考虑的做法,真正把中央的政策正确执行好。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6-05-31 10:20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今年是建党95周年,中央和市委都有“七一”表彰安排。全市各区县都计划开展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考虑该工作程序较多、历时较长,先行启动了前期工作,包括组织基层推选等,同时积极与市有关部门沟通报批。但按照2010年10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和2013年10月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给陕西省的《关于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各区县“七一”表彰均未获批准。因此,各区县及所属乡镇局评选表彰工作一律暂停。

 

静海区委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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