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委领导,您好!
我们和平区教研室最近在推进事业单位转社保工作,其中我们的工作性质确定为非义务教育。但是作为教研员,我们都是在学校工作多年的优秀教师被选入教研室,从事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指导工作。每学年都要承担大量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听课任务、评课任务、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承担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统一考试的命题工作,(以我自己为例,我在二十中学工作了二十六年,一直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在教研室工作了六年,面临退休归入非义务教育,不能理解。)现在定性我们为非义务教育我们认为不合理、不公平。另外,我们的领导和直接对口单位市教研室在转社保过程中归入义务教育,我们也不理解这种制度安排。所以我们坚持不签字,请领导重新定义我们的工作性质。
尊敬的网友: 您好!市政府津政办发的2009年12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的范围。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阶段、一贯制学校中的小学和初中阶段的老师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工作人员。天津市教育教学研究室,未在规定的范围,属于事业单位。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