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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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2015年4月1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720元调整为1850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由1850元调整为1950元,
二、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按以下规定支付工资:㈠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㈡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㈢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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