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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雪   提问时间: 2016-05-10 16:57
 标题:物业费拖欠被告上法院
内容:

    律师:您好

    我们一处房产由于一直未入住,故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在未进行催缴情况下直接告上法庭,告我们理由为:多次催缴未果。我们要求举证多次催缴的证据,物业方也为提供。请问如果我们要求减免物业费应该以什么方式,或者如何举证?本身我们该处房产还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也没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回复部门:柴冬林   回复时间:2016-05-16 12:17   是否超时:否

你好:如果因开发商没有验收合格而没有办理入住手续或已经办理入住手续而没有验收合格的,不应当加纳物业费。否则应当依据物业合同缴纳物业费;物业合同分为前期合同、后期合同两种;前者是开发商在全部项目交付业主使用前设立的物业公司,该合同效力直接及于买方;后者,需有入住业主2/3.且占整个小区面积2/3以上业主组成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效力及于全部业主,即使您没有签合同,不影响物业公司依据合同对您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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