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3日,我家位于楼道管井内的自来水及中水的水表都被冻坏,报告自来水公司后来人更换了两块水表,收取818元,并且取走坏水表。日后去自来水公司取得收据,收据注明“赔表费”
我们认为水表作为自来水公司的计量收费工具,产权应归自来水公司所有,理应对其有维护管理的义务,且水表安装在我家房门之外,收据注明“赔表费”恰恰说明水表是自来水公司的,让我们为水表买单无理无据。
请问律师,我怎样才能索回更换水表的费用?
另据报导,当天被冻坏的水表不在少数,用户更换水表均要掏钱,自来水公司的这种行为无疑加重了用户的负担。恳请律师帮助!
尊敬的李军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 楼道管井内的自来水表”我认为产权应属于供水的自来水公司所有,作为每一户使用水量数量的记录工具。在民用水中,是居民与供水公司签订的供水合同,此类合同应为行政合同,在这个法律关系中,用户是购买方、供水公司是出售方,出售方应对自己销售的水量进行记载,记载工具就是水表,所以,水表应属于供水公司所有。
再有,供水公司应当对安装在楼道内的水表进行必要的保管、与养护。发生气温急剧下降之时,应对水表进行防寒处理,或者通知用户注意保护水表。供水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水表的损毁,应有供水公司承担。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楼道管井属于公共空间,水表安装在公共空间,就是为方便供水公司查表、收费的方便,从安装的位置看,水表应归供水公司管理使用。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律云律师事务所杨勇律师
201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