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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军   提问时间: 2016-01-27 15:33
 标题:气温骤降,水表冻坏,被自来水公司收取818元“赔表费”是否合理?
内容:

    2016年1月23日,我家位于楼道管井内的自来水及中水的水表都被冻坏,报告自来水公司后来人更换了两块水表,收取818元,并且取走坏水表。日后去自来水公司取得收据,收据注明“赔表费”

    我们认为水表作为自来水公司的计量收费工具,产权应归自来水公司所有,理应对其有维护管理的义务,且水表安装在我家房门之外,收据注明“赔表费”恰恰说明水表是自来水公司的,让我们为水表买单无理无据。

    请问律师,我怎样才能索回更换水表的费用?

    另据报导,当天被冻坏的水表不在少数,用户更换水表均要掏钱,自来水公司的这种行为无疑加重了用户的负担。恳请律师帮助!

回复部门:杨勇   回复时间:2016-05-08 15:29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李军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楼道管井内的自来水表”我认为产权应属于供水的自来水公司所有,作为每一户使用水量数量的记录工具。在民用水中,是居民与供水公司签订的供水合同,此类合同应为行政合同,在这个法律关系中,用户是购买方、供水公司是出售方,出售方应对自己销售的水量进行记载,记载工具就是水表,所以,水表应属于供水公司所有。

    再有,供水公司应当对安装在楼道内的水表进行必要的保管、与养护。发生气温急剧下降之时,应对水表进行防寒处理,或者通知用户注意保护水表。供水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水表的损毁,应有供水公司承担。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楼道管井属于公共空间,水表安装在公共空间,就是为方便供水公司查表、收费的方便,从安装的位置看,水表应归供水公司管理使用。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律云律师事务所杨勇律师

2016年5月8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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